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2项标准修改单,明确酒类制造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
另外,2项标准修改单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信息公开等要求,有利于执法监管和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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