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xx年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强调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毕业生将愈来愈不再仅仅是求职。
19xx年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强调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毕业生将愈来愈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宣言》),指明了当代大学生要成为岗位创造者,不但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同时还为其他人提供就业机会。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这些年来,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等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大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政策,营造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商业环境等。各个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创建科技孵化园,鼓励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还有各大高校也举办了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及创业组织的建立等,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此外,社会风险投资机构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以上优良的创业环境与优越的创业政策促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尝试加入创业队伍,各大高校以及相关专家把大学生的创业意识纳入素质教育的行列,并对大学生创业这个课题产生浓厚的兴趣,大学生创业成为当今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目前对于大学生创业的研究,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方面与大学生创业的实务操作,涉及大学生创业模式研究就少之又少。而在创业之初如何选择合适的模式进行创业显得有为重要。很多在校学生因创业模式不对,影响学习或导致失败,选择合适的创业模式显得很重要。特别是大学生创业涉及大学生在校学习、就业以及高校素质教育、管理等诸多障碍。解决大学生创业的模式问题既解决“大学生应以何种模式进行创业”就显得极为重要和必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有利与在社会形成对大学生创业的统一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也会为大学生在进行创业实践时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提高大学生应对市场挑战的能力。这也是课题研究的意义所在。
创业困难:能力与意识
那么,大学生创业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上海市一位教育专家认为,一是大学生缺乏创业的意识。习惯思维告诉我们,大学毕业之后,首选要去找一家单位谋求发展。大多数大学生压根就没有想到自己去开公司、当“业主”。二是大学生缺乏创业的知识、素质与能力。对一个创业者而言,至少应该拥有以下几方面突出的能力与素质:管理领导才能,能够团结领导他人一同奋斗;开拓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创新是大学生立业之本;艰苦创业精神、责任心与风险意识,创业并不意味着成功,而是意味着要冒失败的风险。现实中多数大学生缺乏的正是这几方面素质与能力。另外,对于与创业相关的商业、法律、社会知识,大学生了解甚少。三是社会缺乏大学生创业的氛围。影响大学生创业的原因主要有几方面:家庭要求大学生有一份安稳工作;社会经验不足以及社会阅历少,以致难以取得别人的信任或者被他人欺骗,是刚出校门大学生创业的一大障碍;经济条件制约以及相关法规的限制也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因素。
还有两个问题很关键,一是资金,二是成功与失败。创业需要启动资金,而资金的筹措对于刚出校门的大学生而言,绝对是个难题,怎么办?创业面临失败的风险,年轻的大学生能否承担得起这沉重的打击?对此,上海交大的一位教授指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你想不想创业?想到什么程度?回答了这一问题,其他的问题便都显得简单起来。从当前相当数量的下岗工人创业的成功案例中,我们可以找到足够的勇气。有的下岗工人说:“创业的干劲是逼出来的,一逼才发现自己的潜能。”为何一定要等到“逼”才迈出脚步呢?有一句话可以送给每位大学生,那就是“事在人为”。关于资金问题,一可做父母的工作请他们投资,二可与几位同学合伙集资,三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即使所有的路都不通,大不了工作几年积累了一定资金后,再创业!从当前的社会形势看,比较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主要是一些“头脑工程”,以人的智慧向社会提供知识、技术等服务。
创业优势:
1: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具体如下: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2.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蓬勃的朝气,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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