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记者从桂林临桂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在近日发布了临桂区首份“从业禁业令”,当事人粟某某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此次造假售假涉案货值超过18万元,被罚款181万多元。
据了解,去年6月,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经营部销售涉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收到消息后,该局执法人员赶到粟某某经营的临桂某酒业经营部所租赁仓库进行检查,在5号仓库现场发现喷码机墨盒、手套、天那水等用于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工具和已篡改好生产日期的食品一批以及超过保质食品2000瓶,经送检结果判定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葡萄酒上万瓶。在对13号仓库检查也发现了上述白酒和饮料,经厂家鉴定,均为假冒商品。
执法人员经过两天一夜“白 黑”的连续奋战,才逐一清点完成。
经调查核实,临桂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随着调查深入,发现当事人另有“案底”。2016年7月,当事人粟某某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粟某某作出个人资格处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级检察机关对案件调查处理依法进行了全程监督。
临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严”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严管、重罚,牢牢守住食品安全这个底线。
来源:葡萄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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