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晚,温岭温峤派出所接到上墩村村民报警,称自己家中两瓶温峤老酒被窃,民警随即赶赴现场。
方女士
“警官,我放楼梯下的两瓶老酒被偷了,自己都舍不得喝的!”
民警安抚其情绪后,随即向张女士询问情况。
警察
是否有见过陌生人,有没有可能是家里人拿走的。
方女士
“没有没有,我都问过了,没人拿,是被偷了。”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并结合周边调查,最终锁定了盗窃嫌疑人杨某。
4月27日晚,温峤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至杨某家中将其抓获。
据杨某交代,4月24日晚,其走到方女士家周边时,见其一楼后门没关,便动了“偷点东西”的想法,于是偷走了一楼楼梯边的两瓶温峤老酒。
“我想才两瓶酒,偷了她也应该不会报警,没想到……”杨某低着头说。
经审查,杨某,41岁,无业,有多次盗窃前科,于2005年、2015年、2016年曾三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目前,杨某因涉嫌入户盗窃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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